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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学会简介 中国动物学会是中国动物科学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组织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动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动物学会于1934年8月23日在江西庐山莲谷青年会宣告成立,签名发起计30人。会址初设在南京博物馆,后改在上海前中央研究院动物研究所,并于南京设通讯处。学会成立时,约有会员50余人,发展至今有会员17532人。在1950年以前,曾经选出第1?7届理事会;1951年后共进行了第8-15届理事会的换届改选。 本会宗旨: 本会团结广大动物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道,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动物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目前,本会下属14个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了8个工作组和学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并联系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学会(未含港、澳、台)。 本会努力贯彻科教兴国方针,多次召开国内、外和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以促进学术交流,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会积极派团参加相关专业国际会议,同时申办国际会议在我国召开,2002年成功举办第23届世界鸟类学大会、第19届国际灵长类大会、第四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比较内分泌学术研讨会,2004年举办了第19届国际动物学大会及2005年举办了第12届国际原生动物学大会。本会重视对动物学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召开青年学术研讨会,推荐青年人才,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学科带头人。本会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围绕国内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活动,2000年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中国动物学会西部大开发项目研讨会”,此次会议在科技工作者与西部的企业及西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之间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促使和吸引了更多的生命科学工作者关注和参与西部大开发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本会积极开展保护动物和大自然的宣传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和标本馆,培养他们从小热爱科学的情操;本会从1993年起与中国植物学会联合组织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和竞赛,并从中选拔队员代表国家参加了13次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每届均取得优异成绩;与其他4个兄弟学会连续几年组织海峡两岸中学教学交流活动;多次组织中学生生物夏令营及组织专家到中学作科普报告;完成动物学战略报告、动物学名词审定和海峡两岸动物学名词对照工作。 学会于1934年成立,1935年创办学术刊物《中国动物学杂志》,即今《动物学报》前身。嗣后陆续创办了《生物学通报》(1952年创刊,与中国植物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合办)、《动物学杂志》(1957年创刊)、《动物分类学报》(1964年创刊,与中国昆虫学会合办)、《兽类学报》(1981年创刊,我会兽类学分会和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合办)、《蛛形学报》(1992年创刊,我会蛛形学专业委员会与湖北大学合办)、《医学昆虫与寄生虫学报》(1994年创刊,与中国昆虫学会、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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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学会入会须知
中国动物学会会章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会章,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 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动物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从事生物学教学(中学) 三年以上的高级教师;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动物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3.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经会员推荐可申请为学生会员。
4.学会可根据情况在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生会员。
(二) 单位会员 与动物科学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动物学科技工作者入会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 经委托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或经本会授权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按会员条件发展并报本会备案;
(三) 个人亦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二位会员介绍,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 由理事会授权的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给会员证并在理事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学会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
由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